发布时间:2023-01-16 09:34:54
从PC互联网开始,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就针对互联网实名制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尝试。200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实名制”,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企业必须强制用户提交真实资料。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现在的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要求中国大陆的所有网站必须出具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此后,多应用、多地区也开展了实名制工作。2005年7月,腾讯公司根据深圳公安局的要求开展QQ群的创建者和管理员的实名制登记;8月,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必须实名制的登记。2006年,信息产业部提出博客实名制;2007年多家博客服务商签署《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引导博客作者逐步实行实名制。2008年,全国多地推行互联网版主实名制。2011年,国家启动针对微博客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试点工作。
实名制的逻辑在于,以建立行动者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身份映射关系,实现监督权力自动发挥作用与行为责任可追溯。但此举难脱打造数字“利维坦”(digital Leviathan)之嫌,容易引发对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被压制的忧虑,故而陷入正当性困境,遭到部分社会公众抵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不得不采取自愿原则和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折中做法,以减轻实施的阻力。[1] 中国互联网主管部门另辟蹊径,调整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策略,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自2010年7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启动网店真实身份管理,“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2],解决网络交易虚拟主体真实身份确认问题——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卡进行身份核查,然后进行后台登记,由此实现了“后台实名,前台化名”的实名制。
正当电子商务实名制搞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财政和税务部门曾计划开始向网店收税,网信办顶着巨大的压力表示:现在不能收税,需要再等等,等实名制推广的大一些!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移动支付的前提是将个人银行账户与手机APP绑定,对私人财产安全的保护赋予实名认证以正当性。从这个角度看,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成功不只是因为中国巨大的内需和消费力量,还和中国以体制力量借助电子商务大力推行互联网市场实名制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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